山东玲珑轮胎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申请注册发行超短期融资券的公告

来源: 作者: 发表时间:2017-03-30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基本情况
 
  1、发行规模:拟注册发行额度不超过30亿元(含30亿元),最终发行规模将以公司在中国银行间市场交易商协会取得的注册通知书载明的额度为准;
 
  2、发行期限:每期发行期限不超过270天(含270天);
 
  3、发行利率:发行利率根据各期发行时银行间债券市场状况,以薄记建档的结果确定;
 
  4、发行对象:全国银行间债券市场的机构投资者(国家法律法规禁止的购买者除外);
 
  5、发行价格:按面值发行;
 
  6、承销方式:采用余额包销方式;
 
  7、发行方式:采用簿记建档,集中配售方式发行。
 
  8、决议有效期:本次拟在中国银行间市场交易商协会申请注册发行超短期融资券的决议自股东大会通过后,在本次发行超短期融资券的注册有效期及相关事项存续期内有效。
 
  二、授权事宜
 
  为保证公司超短期融资券顺利发行,董事会拟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负责本次超短期融资券发行的组织工作,根据实际情况及公司需要实施与超短期融资券发行有关的一切事宜,包括但不限于:
 
  1、在取得有权机构的批准后,根据市场及公司自身资金需求情况,在中国境内分期发行,发行总额度不超过人民币30亿元的超短期融资券,并按规定进行信息披露;
 
  2、全权决定办理与发行超短期融资券的相关事宜,包括但不限于确定主承销商及其他中介机构、具体发行时机、发行额度、发行期数、发行利率;修订、签署和申报与发行有关的相关协议和法律文件,并办理相关申报、注册手续以及签署必要的文件、办理必要的手续等;
 
  3、在监管政策或市场条件发生变化时,除涉及到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规定必须由公司股东大会重新表决的事项外,可依据监管部门的意见对本次发行的具体法案等相关事项进行相应调整;
 
  4、办理与本次超短期融资券注册发行有关的其他事宜。
 
  5、上述授权事项自本公司股东大会批准之日起至上述授权事项办理完毕之日止。
 
  公司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同意董事会授权董事长为本次超短期融资券注册发行的获授权人士,具体处理与公司本次超短期融资券注册发行有关的事务并签署相关法律文件。上述获授权人士有权根据公司股东大会决议确定的授权范围及董事会的授权,代表公司在本次超短期融资券注册发行过程中处理与超短期融资券注册发行有关的上述事宜。
 
  上述授权经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在本次发行的超短期券的注册有效期内及相关事件存续期内持续有效。
 
  该事项已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并在中国银行间市场交易商协会授受注册后方可实施(最终发行方案以中国银行间市场交易商协会注册通知书为准)。
 
  三、备查文件
 
  1、第三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
 
  2、上海证券交易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特此公告。
 
  山东玲珑轮胎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7年3月29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