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橡胶厂(一般纳税人),2013年3月发生以下业务:
(1)从南方某农场购进天然橡胶,开具的普通发票上注明的价款为12 000元;购进该货物时支付的运费为2 000元(有货票)。橡胶厂将这些天然橡胶加工成生产轮胎的橡胶,其实际成本为180 000元。厂方用其中的100 000元橡胶生产各类轮胎,其中手扶拖拉机专用轮胎100套,每套500元(不含增值税价格),全部售出;汽车用轮胎800套,每套1 200元(不含增值税价格),共销售500套,其中有200套属于子午线轮胎。
(2)其余实际成本为80 000元的橡胶,该厂委托某轮胎厂加工汽车的内胎和外胎。回收时支付加工费3 700元(喊受托方支付的辅料700元),并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该厂将委托加工的内、外胎继续组装成上述同型号汽车轮胎500套(非子午线轮胎),以每套1 300元的价格(不含增值税价格)全部售出。已知委托方“应交税金—应交消费税”科目的借方期初和期末均无余额。
(3)将(1)业务中剩余的300套汽车用的轮胎已含增值税价格换取南方某农场的天然橡胶,对方开具的是普通发票。
已知,消费税税率3%,该企业同类轮胎的最高销售价格为每套不含增值税价格1 300元。
标准答案为
第(1)笔业务应纳的增值税和消费税为?
第(2)笔业务应纳的增值税和消费税为?
第(3)笔业务应纳的增值税和消费税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