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非机动车道上骑着自行车,谁都不会想到会被汽车轮胎砸中,近日,太仓法院就审结了这一起纠纷。
2014年8月1日,在太仓务工的小刘骑行电动车前去上班,途中被一高处抛下的轮胎砸中头部,小刘随即被送至医院治疗,先后花费近十万元医疗费。
原来事发当天,一平板车至上述路段的一修车店要求店主吕某帮其更换轮胎。吕某见该平板车较长,在将新轮胎放至平板车后,便让该平板车司机将车停在事发的非机动车道内。随后,吕某至该平板车上将新轮胎从上往下推,不料砸中正在骑行通过的小刘,造成小刘重伤。
太仓法院审理后认为,吕某的行为对小刘的受伤存在明显的过错。在法院的调解下,吕某与小刘达成调解协议,确定分期赔偿小刘各项损失18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