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岛机场局连续在入境快件中查获无认证轮胎

来源: 作者: 发表时间:2017-06-06

   央广网青岛6月6日消息(记者王朝朋 通讯员王雪嵋 王巍霖)近日,青岛机场局连续两次在关检联合查验中查获无“3C”认证的轮胎,各来自美国和日本。该局已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认证认可条例》规定,对涉及轮胎分别施行了销毁和整改处理。

 
  当日,青岛机场局工作人员在入境快件监管中心例行X光机过机检查时发现9条裸装轮胎十分可疑,经人工进一步检查发现该两批轮胎均无3C标识。经人工进一步检查发现该轮胎属于强制性认证产品,经对照该轮胎的型号进行比对查验发现该轮胎系目录内货物,入境时必须符合我国法律法规,需进行强制性认证并获得3C标识后,方可入境,如未获得3C标识而非法入境,将对该轮胎的使用者埋下严重的安全隐患,甚至酿成大祸。
 
  “3C”认证是国家“强制性产品认证制度”,是国家为保护消费者人身安全和国家安全、加强产品质量管理、依法实施的一种产品合格评定制度。如果擅自出厂、销售、进口或者在其他经营活动中使用没有经过“3C”认证的产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认证认可条例》第十六条规定,责令整改,处五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的罚款,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如果造成严重后果将承担刑事责任。
 
  发生此类问题的主要原因应该是有些货主为减少办理3C许可的时间和费用,存在一时的侥幸心理,铤而走险选择通过快件非法入境无“3C”认证的货物。检验检疫部门将采取以下几项措施加强强制性认证产品的检验查验:
 
  一是在入境快件查验中密切关注进口强制性认证产品,切实加强检验监管,发现问题及时上报省局,同时将“三个一”关检联合查验落到实处;二是保持高度敏感性,按照总局和省局的工作要求,严格依据有关标准和规定加强对强制性认证产品的现场查验,并对以往查验中发现的不合格进口企业加强监督管理;三是加强检验检疫法律法规宣传,提醒进口商明确我国对强制性认证产品的技术法规要求,确保强制性认证产品的使用安全。
 
  在此,检验检疫机关同时提醒:一,消费者个人从国外网站、代购或海淘等渠道购买进口轮胎时,务必关注该进口轮胎是否通过可信渠道,是否有3C标识,如果使用没有“3C”认证的产品,可能会对人身、环境造成危害。二,消费者在国内各类车行购买、更换轮胎时,也需关注是否有3C标识,经过“3C”认证的产品是对产品质量的保证,更是对购买者、使用者基本人身安全的保证。
 
  (青岛机场局 王巍霖,孙恩德)近日,青岛机场局连续两次在关检联合查验中查获无“3C”认证的轮胎,各来自美国和日本。该局已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认证认可条例》规定,对涉及轮胎分别施行了销毁和整改处理。
 
  当日,青岛机场局工作人员在入境快件监管中心例行X光机过机检查时发现9条裸装轮胎十分可疑,经人工进一步检查发现该两批轮胎均无3C标识。经人工进一步检查发现该轮胎属于强制性认证产品,经对照该轮胎的型号进行比对查验发现该轮胎系目录内货物,入境时必须符合我国法律法规,需进行强制性认证并获得3C标识后,方可入境,如未获得3C标识而非法入境,将对该轮胎的使用者埋下严重的安全隐患,甚至酿成大祸。
 
  “3C”认证是国家“强制性产品认证制度”,是国家为保护消费者人身安全和国家安全、加强产品质量管理、依法实施的一种产品合格评定制度。如果擅自出厂、销售、进口或者在其他经营活动中使用没有经过“3C”认证的产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认证认可条例》第十六条规定,责令整改,处五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的罚款,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如果造成严重后果将承担刑事责任。
 
  发生此类问题的主要原因应该是有些货主为减少办理3C许可的时间和费用,存在一时的侥幸心理,铤而走险选择通过快件非法入境无“3C”认证的货物。检验检疫部门将采取以下几项措施加强强制性认证产品的检验查验:
 
  一是在入境快件查验中密切关注进口强制性认证产品,切实加强检验监管,发现问题及时上报省局,同时将“三个一”关检联合查验落到实处;二是保持高度敏感性,按照总局和省局的工作要求,严格依据有关标准和规定加强对强制性认证产品的现场查验,并对以往查验中发现的不合格进口企业加强监督管理;三是加强检验检疫法律法规宣传,提醒进口商明确我国对强制性认证产品的技术法规要求,确保强制性认证产品的使用安全。
 
  在此,检验检疫机关同时提醒:一,消费者个人从国外网站、代购或海淘等渠道购买进口轮胎时,务必关注该进口轮胎是否通过可信渠道,是否有3C标识,如果使用没有“3C”认证的产品,可能会对人身、环境造成危害。二,消费者在国内各类车行购买、更换轮胎时,也需关注是否有3C标识,经过“3C”认证的产品是对产品质量的保证,更是对购买者、使用者基本人身安全的保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