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工业和信息化部日前发布《轮胎行业准入条件》(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截止日期为6月15日。准入条件主要针对汽车轮胎(不含斜交胎)和工程机械轮胎。
征求意见稿从企业布局和规模要求、工艺、质量和装备、能源和资源消耗、环境保护、安全生产和职业卫生、公告管理等方面,对轮胎行业准入作了规范。
在企业规模方面,要求新建和改扩建载重汽车子午线轮胎项目,一次形成生产能力应达到年产120万条以上;轻型载重汽车子午线轮胎和轿车子午线轮胎项目,一次形成生产能力应达到年产600万条以上;工程机械轮胎(巨型工程机械轮胎除外)项目,一次形成生产能力应达到年产3万条以上。
《轮胎行业准入条件》显示,将鼓励发展节能、环保、安全的绿色轮胎;轮胎生产企业应设立或具有可稳定依托的轮胎研发创新机构;应选用节能、环保型工艺设备,炼胶采用大容量密闭式炼胶机;新建、改扩建轮胎项目鼓励采用自主知识产权技术,鼓励选用炼胶烟气收集治理技术、一次法混炼技术、充氮硫化技术等;应具有完备的轮胎质量检测设备。
在能源和资源消耗方面,轮胎生产企业应当具备健全的能源管理体系,按规定配备和使用经校准、符合预期使用要求的能源计量器具;新建轮胎生产企业新鲜水消耗量应低于7吨/吨轮胎产品;现有企业应通过技术改造等途径,在2017年底前达到新建轮胎企业的新鲜水消耗、橡胶消耗、工业用水重复利用率和工业固体废物综合利用率水平。
此外,要求企业遵守《环境保护法》、《环境影响评价法》等法律法规,建立健全环境保护管理体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