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轮胎生产企业公告管理暂行办法》(以下简称《暂行办法》)2015年3月1日正式实施以来,符合条件的轮胎生产企业积极行动起来,编制《轮胎生产企业公告申请报告》,按要求提供相关材料。
据了解,目前,工信部已经收到3个省份工业主管部门提交的4家轮胎企业行业准入公告申请材料。
中橡协技术经济委员会主任朱红透露,4家轮胎企业分别是贵州省提交的贵州轮胎股份有限公司,湖北省提交的双星东风轮胎有限公司,四川省提交的四川轮胎橡胶(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和四川凯力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暂行办法》实施后,中橡协第一时间通知行业重点企业向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工业主管部门上报材料。从企业了解到的情况是,由于各省份和企业情况不同,目前申请工作进展速度不一。
除了已经提报的3个省份外,银川佳通轮胎公司已经通过宁夏回族自治区工业主管部门的初审,上报材料已经在途。朱红表示,山东省轮胎企业多,工作量大,目前该省经信委正在对申报企业进行初审。天津国际联合轮胎有限公司处在厂区搬迁阶段,准备搬迁工作结束后再行申报。浙江、上海、河南和广东等省份进展则比较缓慢。
为能跻身第一批通过国家轮胎行业准入条件门槛的企业,四川海大集团将两个主业子公司的相关材料报送到了四川省经信委。2015年6月11日,四川省经信委委托9人专家组,分别对两个公司进行了初审。专家组采取现场检查及质询方式,主要从工艺、质量、装备、能源环保安全、基础资料方面进行审核检查,并认真听取了公司的专题汇报。
经过严格的审核,审核专家组一致认为,海大集团符合当地产业发展规划,该公司的半钢子午线轮胎、4万条斜交工程轮胎装置,在工艺、设备、安全、环保、职业卫生等各个方面均满足《轮胎行业准入条件》的公告要求,符合行业准入条件,建议上报工信部。
根据《暂行办法》的规定,工信部在收到省级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报送的申请材料和初审意见3个月内,完成复核和查验工作;对符合准入条件要求的企业,在工信部网站上进行公示(10个工作日),对公示无异议的企业,以公告方式予以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