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天然橡胶产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海南天然橡胶产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于2016年9月13日以通讯表决的方式召开,公司已于2016年9月9日以书面形式向公司全体监事发出了会议通知。本次会议应到监事3名,实际参与表决监事3名。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合法有效。会议以记名投票方式通过如下议案:
一、审议通过《关于提名非职工代表监事候选人的议案》
公司监事会于近日收到陈圣文先生的辞职申请,由于工作调整提请辞去公司监事会主席、监事职务,辞职后不在公司担任监事、监事会主席,辞职报告已送达公司监事会。
根据相关规定及程序,公司控股股东海南省农垦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提名蔡锦和先生为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监事候选人。
由于陈圣文先生的辞职导致公司监事会成员低于法定最低人数,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在新任监事就任前,陈圣文先生将继续履行监事会主席职责。
本议案获得通过,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需提交2016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特此公告。
海南天然橡胶产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监 事 会
2016年9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