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上海市质监局组织该市自行车协会,并联合共享单车主要产地自行车行业协会共同完成了《共享自行车服务规范》《共享自行车技术条件 第1部分:自行车》《共享自行车技术条件 第2部分:电动自行车》等系列团体标准征求意见稿。
自行车不能带人骑行,共享自行车更不能,共享自行车要从结构上来保证这一目的实现。一些关键零部件质量要求需高于国标,由于共享自行车使用和停放都在室外,用户素质参差不齐。因此,对车架等关键零部件质量需高于国家标准的要求。
为了应对室外环境停放,共享自行车需提出特殊质量要求,保证共享自行车的使用稳定性,共享自行车使用的紧固件必须加大旋紧力矩和提出防松要求,以及对一些零件提高防锈要求、一些特殊零件提出防水要求。
刚完成的标准对共享自行车的特殊零件提出了要求,包括锁具、实心轮胎、整体车轮等。同时明确共享自行车必须具备卫星定位和互联网运行功能,使运营商可以观察共享自行车运行情况、提高服务质量,并使故障车辆能得到及时修理,各运营商互通共享自行车信息,政府能够实现监管的技术保障。同时,对说明书的表达方法提出要求,通过互联网运营的共享自行车,只有使用租借方法的提示,而对使用者的注意事项几乎没有涉及,这就为使用者的安全和运营商经营带来很多风险。因此,要规定互联网状态下说明书的表达方法和具体内容。
有人认为,“共享自行车必须具备卫星定位功能”这一条将会对ofo造成严重影响。不过,目前还不清楚还规定只是针对意见稿正式发布以后的新车,还是会涉及所有已经投放的车型。
而此前有媒体曾报导,《上海发展共享自行车的指导意见》初稿也已形成,规定共享单车的使用年限不超过3年,存量车每年抽检,保证车辆完好率95%以上、租赁费用3元以内、故障车处理48小时内完成、退款7天内处理完毕,投诉电话24小时开通并及时反馈处理结果,并为使用者购买意外险等等。目前正在征求意见,预计今年5月或可发布,8月或可实施。
虽然“使用年限不超过3年”这样的条款仍然存在争议,但是对于从去年下半年开始野蛮生长的共享单车来说,或许更好的规范财更有助于行业的持续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