橡胶制品生产许可证申请流程和细则!

来源: 作者: 发表时间:2015-11-23

 一、橡胶制品生产许可证申请工作流程

 

  1、到所在地质量技术监督局咨询,并另申请表。

 

  2、省级监督局根据企业的申请材料的真实性考察后,上报国家质量检疫监督总局。

 

  3、总局接到上报材料后,委托权威机构即审查部派人员1-2名,其中地方质监局1名,观察员一名。工作日1-2天(一般是   一天),费用按标准收。

 

  4、审查标准依据《橡胶密封制品产品生产许可证企业实地核查办法》中的条款逐一核对。分别是:a、质量管理职责。b、生产资源提供。c、人力资源要求。d、技术文件管理。e、过程质量管理。f、产品质量检验。g、安全防护及行业特殊要求。

 

  5、企业必须准备好,技术文件及相关资料,硬件实施完善,实验设备齐全,检验标识,并准备好抽样样品。

 

  6、首次办证都是整改后合格,审查组长将审查结果,企业自留一份,一份寄往中心,一份寄往审查部,审查部又将结果上报总局。

 

  7、需要整改的条款一月之内上报省级质量技术监督局。

 

二、橡胶密封制品产品 生产许可证实施细则


总则

工作机构

企业取得生产许可证的基本条件

许可程序

4.1 申请和受理

4.2 企业实地核查

4.3 产品抽样与检验

4.4 审定和发证

4.5 集团公司的生产许可

审查要求

5.1 企业生产橡胶密封制品产品的产品标准及相关标准

5.2 企业生产橡胶密封制品产品必备的生产设备和检测设备

5.3 橡胶密封制品产品生产许可证企业实地核查办法

5.4 橡胶密封制品产品生产许可证检验规则

证书和标志

6.1 证书

6.2 标志

委托加工备案程序

收费

工作人员守则

10 附则

附件  橡胶密封制品产品生产许可证企业实地核查办法

 

橡胶密封制品产品

生产许可证实施细则

 

1  总则

1.1为了做好橡胶密封制品产品生产许可证发证工作,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440号)、《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管理条例实施办法》(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令第80号)等规定,制定本实施细则。

1.2 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生产、销售或者在经营活动中使用橡胶密封制品产品的,适用本实施细则。任何企业未取得生产许可证不得生产橡胶密封制品产品,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销售或者在经营活动中使用未取得生产许可证的橡胶密封制品产品。

实施生产许可证管理的橡胶密封制品按类别分为六个产品单元,具体产品类型见表1。


备注:企业申请往复运动橡胶密封圈产品单元时应注意:

(1)第1-3产品类型可由前向后覆盖本单元的其他产品类型,反之不适用;

(2)对于只生产第4产品类型的企业,取得此类产品中的任意一种产品的生产许可证,都可以生产其他同类型产品;

(3)企业有O形橡胶密封圈生产许可证,可以生产第4产品类型的往复运动橡胶密封圈。

 

2  工作机构

2.1 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以下简称国家质检总局)负责橡胶密封制品产品生产许可证统一管理工作。

国家质检总局内设全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办公室(以下简称全国许可证办公室)负责橡胶密封制品产品生产许可证管理的日常工作。

全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审查中心(以下简称全国许可证审查中心)是全国许可证办公室的办事机构。

2.2 全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办公室橡胶制品审查部(以下简称审查部)设在中国石油和化学工业协会,受全国许可证办公室的委托承担:

(1)组织起草相关产品实施细则;

(2)跟踪相关产品的国家标准、行业标准以及技术要求的变化,及时提出修订、补充产品实施细则的意见和建议;

(3)组织相关产品实施细则的宣贯;

(4)组织对相关产品申请企业的实地核查;

(5)审查、汇总申请取证企业的有关材料;

(6)推荐拟承担相关产品生产许可证产品检验任务的检验机构;

(7)负责培训、推荐注册、聘用和监督管理生产许可证审查员;

(8)配合建立健全生产许可证的信息管理体系;

(9)完成全国生产许可证办公室交办的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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