橡胶产品修边和检验的职责
1.范围
适用于本公司模压硫化工序完成后的修边。
2.依据
2..1 GB/T3090-1997,模压和压出橡胶制品外观质量的一般规定。
2.2 HG4-543-67 汽车一般橡胶配件。
3. 工艺要求:
3.1 修边
3.1.1 修边工序:裁缝剪(9~10寸)、长剪(张小泉)、弯剪、冲子(φ2.5~13mm)
以及利于修边的各种自制刀片。
3.1.2 方法:直飞边用长剪或自制刀片:弧形、槽内飞边用弯剪修剪:孔小于13㎜的飞边以及其它飞边用自制刀片修剪。
3.1.3 工具须经常打磨,不能因为刀刃钝化而影响产品的外观质量。
3.1.4 边技术指标:
3.1.4.1 工作面毛刺高度及修损深度不得超过0.3㎜(主要指密封类制品)。
3.1.4.2 非工作面毛刺高度不得超过1㎜剪损深度不得超过0.5㎜.
3.1.5 修边工序完成后的合格产品,才可转入下一道工序,不须喷漆、印字或定长裁剪的产品可直接包装入库;修边不合格的产品不得转入下道工序,必须返工,复检合格后才能转入下道工序;不能返工的不合格品须报废。
3.2 记录
制品送检单